广佛地铁车辆增购项目技术咨询、生产监造及项目管理招标公告

广佛地铁车辆增购项目技术咨询、生产监造及项目管理


招标公告


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就广佛地铁车辆增购项目技术咨询、生产监造及项目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佛地铁车辆增购项目技术咨询、生产监造及项目管理

二、招标单位: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工           联系电话:020-83157886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广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20-38293607/18588707509

    招标监督机构: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综合部

    投诉电话:  020-83157877

三、项目地点:广佛地铁。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拟采购车辆数量为20列(每车辆4辆,共80辆),车辆采用与一期、二期工程相同的B型车,最高运行速度80km/h,牵引供电制式采用DC1500V架空接触网,4节编组。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1)本项目服务范围为广佛地铁增购车辆(含车载无线通信系统设备)及牵引系统采购项目从协助招标方办理项目立项审批、开展招投标、合同谈判、设计联络/审查、驻厂监造、厂内调试、出厂验收、到段开箱检查、段内调试、综合联调、预验收到质保期结束止全过程技术咨询及监造工作。

2)对于广佛地铁增购车辆项目所需的车载信号设备采购从合同谈判开始,全过程参与设计联络/审查、系统接口管理、设备检验和出厂测试、开箱检查、系统调试、综合联调、预验收的技术咨询工作。

3)对本项目提供全过程代业主管理服务——项目管理工作。

4)招标控制价为820万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20174290000分至2017582359分。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

八、投标报名办法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投标人在201752930分至2017581600分,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一楼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及购买招标文件。

注: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1.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报名人身份证原件;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表》。

2.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壹拾万元,投标担保方式请参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套(现金,且售后不退)。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2.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乙级或以上设备监理单位资质(核准资格范围内开展监理业务需要包含铁道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车辆专业)。

4、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4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铁路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5、投标人已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6、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报名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好诚信档案。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本招标项目自招标人售出第一份招标文件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中标候选人情况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综合部署名投诉,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广佛地铁夏南综合基地 (投诉电话:020-83157877)。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 gzggzy.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uangfometro.cn)和广东建设报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单位:  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广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7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