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增购列车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现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增购列车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二、招标单位: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工 联系电话:020-83157886
三、项目地点:广佛地铁
四、项目概况:
业主拟增购20列80辆地铁列车,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范围为广佛地铁增购列车项目的招标代理,详见附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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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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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算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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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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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佛地铁车辆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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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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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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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佛地铁牵引系统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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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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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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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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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
2017年5月22日上午9点30分-10点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广佛地铁夏南车辆段1号楼5楼
七、响应人合格条件:
响应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须附年度年检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比选文件的内容
本比选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发出的补充通知:
1、比选须知
2、比选评审办法
3、合同条件
4、响应文件格式
5、分项报价表
响应人应认真检阅比选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不能满足本比选文件的要求,责任由响应人自负。业主有权拒绝没有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响应人应按下列名称、顺序、格式要求编制装订响应文件:
投标书包括:
(a) 投标函(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b)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c)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d) 营业执照等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
(f) 服务方案
(g) 报价函
(h) 按本比选文件规定提交的其它所有资料
(二) 响应价格
(1)本招标项目范围为本比选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并以响应人提交的报价清单为基础。
(2)响应人对项目的各项报价必须以比选文件资料为依据。
(3)本项目的控制价为人民币50万元,超过50万元报价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废标。
(4)本项目响应人报价以具体价格形式报出,中选响应人给出的响应报价即为合同价,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因代理服务的招标项目中标金额而调整。
(三) 响应有效期
响应文件在本文件所说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限起90天内有效。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人编制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四份副本,并明确标明:“响应文件正本”和“响应文件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由响应人正式授权的一个或几个人签署,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响应文件中。有增加或修正的各项,都应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3)全套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业主指示进行的,或者是响应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五)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1、响应文件的规格:统一为A4印刷本,纸质封面,印刷本厚度应控制在7cm以内,超过厚度则分册装订。封面标明文件题名、编号、响应单位、响应时间,右上角打印上正本(或副本)。使用不锈钢书订或拉线装订,装订时书订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
2、响应文件页码必须按每本逐页从1开始,按流水号编号(包括附图、证件、图片),页码正面在右下角,反面在左下角(空白页面不编号)。
十、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包封
响应人应按规定包封响应文件。
2、包封上应标明:
(a) 写明前述的业主的名称(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b) 具有下列识别标志:
(i) 珠江三角洲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广州至佛山段增购列车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填入项目名称)
(ii) 2017年5月22日 前不得开封(填入业主规定开标日期及时间)
(c)在外层包封上应写明响应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3、响应人递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密封章。
4、如果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业主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业主予以拒绝,并退还给响应人。
招标单位: 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