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佛地铁佛山段安检服务项目(2024-2027年)招标公告

       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就广佛地铁佛山段安检服务项目(2024-2027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佛地铁佛山段安检服务项目(2024-2027年)

 

二、招标单位: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工           联系电话:020-8315788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20-38293607/18588707509

       招标监督机构: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83157877

 

三、项目地点:广佛地铁佛山段

 

四、项目概况: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人、物同检、全面安检”原则,根据招标人的工作需要在佛山行政区域地铁车站开展安检工作,通过人力、技术设备(包括但不限于X光机、安检门等)防范手段对进入地铁车站范围内的人员及其携带的物品进行全面安全检查;阻止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或介质进入地铁区域,并在责权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对各类危险品、违禁品、限带品及其他危险介质进行处理,按照国家、省、市、招标人相关规定履行地铁安检职责;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市区上级部门和车站开展应急处突、防汛抢险、大客流疏导及卫生防控等有关工作安排。

物检:通过使用符合国家、省市等规范标准的X光安检机、爆炸物探测器、台式液体探测器、金属探测器等安检设备对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人检:乘客进站时投标人通过安检门对其进行安全检查, 必要时采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进行人工检查;投标人应注意安检员工服务意识及能力的培训,提高乘客对安检工作的配合度和满意度。

       2、通过安检将各类违禁物品和限带物品隔离在车站(含站厅、出入口)安检点以外并及时通报公安及车站人员,确保车站运营安全。

       3、广佛地铁一期魁奇路站至金融高新区站及广佛地铁二期魁奇路站至新城东站,共15个车站,33个安检点进行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安检需要临时增加或者减少安检点个数。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拟对广佛地铁一期魁奇路站至金融高新区站及广佛地铁二期魁奇路站至新城东站,共15个车站,33个安检点进行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安检需要临时增加或者减少安检点个数。服务期:从确定的安检开始时间起3年。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3、最高投标限价为:9864.3366万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法人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内容包括:(1)中标后按本项目合同及相关法规要求落实安检人员持有保安员证上岗、合法用工;(2)中标后无条件落实地铁安检工作监督指导部门的指导意见和管理规定;(3)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或进场实施前,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要求,办理完成保安服务机构在广州或佛山市公安机关的备案手续(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1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开标截止之日止至少有1个单个合同金额达到1000万元或以上的安保服务业绩。

       注: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

       6、投标人已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附件)。

       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八、公告发布日期、领取招标文件事宜、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招标文件的获取:采用先发电子邮件形式提交投标登记资料,再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2、招标公告日期:2024年7月25日起- 2024年8月15日止;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7月25日9:00起,2024年7月31日17:00止(北京时间)。

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投标申请人在发电子邮件投标登记前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有兴趣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者请按以下程序递交投标登记资料及办理招标文件获取手续:

      (1)已完成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的企业信息登记工作,具体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中的“企业信息登记”,网址:http://www.gzggzy.cn/html/fwznbszy/

      (2)将投标登记资料【(完整的《投标登记申请表》(盖章扫描版及可编辑的word版或excel版,格式请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自行下载,网址:http://www.gzggzy.cn/fwznzlxzjsgc/896693.jhtml,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信息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递交至邮箱261865624@qq.com(邮件内容至少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及“所投项目的完整名称”),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联系人(联系人:郭工,电话::020-38293607/18588707509),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投标人信息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即完成投标登记。

      (3)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售后不退),由招标代理单位出具收款凭证。

       4、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8月15日10时30分;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8月15日11时00分。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7、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具体日程安排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xmcxjsgc/index.jhtml)进行查询。

 

九、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纸质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3157886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广佛地铁夏南综合基地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 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uangfometro.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单位:  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7月24日


附件: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及招标监管机构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办公室: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联合体全体成员):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