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就广佛地铁佛山段地铁保护警示标识升级改造工程(第二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佛地铁佛山段地铁保护警示标识升级改造工程(第二次)
二、招标单位: 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工 联系电话:020-83157886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020-38293607/18588707509
招标监督机构: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办公室
投诉电话: 020-83157877
三、项目地点:广佛地铁佛山段
四、项目概况:广佛地铁地保标识存在以下情况:
1.使用年限较长,部分地面警示标牌已被行人或车辆磨损损坏,上面文字已磨平、掉色,模糊不清;或由于市政工程建设对路面或人行道进行开挖施工而导致部分地面警示标牌缺失。
2.现有警示标识设置间距较大(100米/个),未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3.空地、河道、老旧房屋重点区域未设置特定的醒目的警示标识。
4.现有警示标识桩为水泥混凝土桩,颜色不醒目,且桩长较短,容易被市政绿化遮挡,难以引人注意,不能起到警示作用。
地铁保护警示标识在地铁保护工作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是预防地铁保护危害事故的最重要最主要的措施,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号)及佛山市轨道交通局等相关文件要求,须在地铁保护区域范围内设置警示标识,且警示标识务必具有较高的醒目度和辨识度,必须起到很好的安全提示及警示作用。
鉴于上述原因,为更好地推进广佛地铁佛山段地铁保护工作,预防发生地铁保护危害事故,避免发生公共安全事故,确保地铁结构、运营及乘客安全,拟实施广佛地铁地保警示标识升级改造。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
(1)将地铁保护警示标识设置间距进行加密,由原100米/个优化成50米/个,且将根据地质条件及地面环境再进行优化调整。
(2)将对地铁保护警示标识的制作材料及工艺进行改进,其中:
①警示标识桩将采用高强度玻璃纤维树脂材料,100x100mm方形柱体,露出地面部分约为750mm或1000mm(位于绿化带内),顶部及四面文字图案采用成品喷涂制作,为黄底红字。
②地面警示标牌A为不锈钢材料,菱形,尺寸100×200mm,厚度1.5mm,牌面信息内容内凹蚀刻2mm。
③针对车行道将增设地面警示标牌B,其采用高强度玻璃纤维树脂材料压缩成型,整体呈圆柱形,牌面直径120mm,总高度60mm,黄底黑字,牌面信息内容内凹蚀刻2mm。
④针对空地、河道、老旧房屋等重点区域将增设水域警示牌、空地警示牌及墙面警示牌。
3、最高投标限价: 95.9571 万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八、公告发布日期、领取招标文件事宜、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招标文件的获取:采用先发电子邮件形式提交投标登记资料,再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2.招标公告日期:2024年9月10日起-2024年9月30日止;投标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9月10日9:00起,2024年9月16日17:00止(北京时间)。
本项目设立投标登记环节,投标申请人在发电子邮件投标登记前应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有兴趣且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者请按以下程序递交投标登记资料及办理招标文件获取手续:
(1)已完成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的企业信息登记工作,具体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中的“企业信息登记”,网址:http://www.gzggzy.cn/html/fwznbszy/。
(2)将投标登记资料【(完整的《投标登记申请表》(盖章扫描版及可编辑的word版或excel版,格式请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自行下载,网址:http://www.gzggzy.cn/fwznzlxzjsgc/896693.jhtml,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信息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递交至邮箱261865624@qq.com(邮件内容至少包含“投标单位名称”及“所投项目的完整名称”),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联系人(联系人:郭工,电话:020-38293607/18588707509),由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投标人信息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即完成投标登记。
(3)标书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售后不退),由招标代理单位出具收款凭证。
4.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9月30日10时15分;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9月30日10时30分。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7.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具体日程安排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xmcxjsgc/index.jhtml)进行查询。
九、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纸质文件,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十二、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3157886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广佛地铁夏南综合基地
十三、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 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uangfometro.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单位: 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9月9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及招标监管机构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为本标段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0)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2)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如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需单独列明。)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承诺,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